后来又转为合同I,是否用工龄计算工龄?
针对您1987年国企临时工作转合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虽《劳动法》无直接对应法条,但可依据历史政策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实施,虽1987年未生效,但此前劳动政策可参考)及1980年代国企用工改革文件,1987年处于劳动制度从固定工向合同制过渡阶段,临时工转合同制的工龄计算需结合“连续工作性”和“单位认可性”。若您的临时工作与合同工岗位连续,且原单位档案有明确记录,临时工龄可与合同制工龄合并;若临时工作与合同工岗位中断,或单位未将临时工作纳入工龄统计,则需依据当地当时的国企临时工转制政策(如部分地区规定“计划内临时工转合同制后连续计算工龄”)。综上,您的临时工作是否计算工龄,需以档案记录和当地历史政策为核心依据。为解决您1987年国企临时工作转合同工的工龄认定问题,提供以下实用行动建议:1、核查个人档案:立即到原国企或当地人才中心调取个人档案,重点查看临时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性质、转合同制的审批文件,确认档案中是否有临时工龄的记载;2、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携带身份证、档案复印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1987年国企临时工转合同制的工龄认定政策,了解需补充的证明材料;3、收集补充证明:若档案记录不全,收集当年的工资单、工作证、同事证言(需注明工作时间段和岗位),作为临时工作的辅助证明;4、与原单位沟通:联系原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出具临时工作的证明文件,确认单位是否认可临时工龄计入合同制工龄。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是“档案优先”,即优先以档案记录为核心依据,再结合政策和补充证明。若您对政策理解或材料收集有疑问,可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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