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我们签了一份不构成法律效力的实习合同,然后公司给老板发了工资,这是逃税吗?
关于您提到的“公司将工资发到您的银行卡后转交给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您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认定标准:1.若存在老板利用您的银行卡“拆分收入”,将本应计入其个人的工资拆分到您名下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逃避个人所得税,属于逃税行为。2.若存在公司与老板恶意串通,通过您的银行卡“走账”,未将实际发放给老板的工资计入其个人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构成逃税。3.若您仅是代老板接收工资且老板已就该笔收入足额申报纳税:则不构成逃税,但需证明代发行为的合法性及纳税的完整性。关于您提到的“公司将工资发到您的银行卡后转交给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1.若存在老板利用您的银行卡拆分个人收入,将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分散到多个员工卡中以降低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2.若存在公司未将通过您银行卡发放给老板的工资计入其个人收入总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公司和老板的行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申报义务,构成逃税。3.若您仅是代老板接收工资,且老板已就该笔收入向税务机关足额申报并缴纳税款:则不构成逃税,但需保留代发的书面协议、纳税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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